继续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
3.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
4、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力、吴海燕、程国斌
联系电话:7516198、7521726、752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