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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2023-12-14 16:27:42 来源: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 浏览:205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1104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中小学生基本信息编码分为学籍号和地区学号,学籍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实行一生一号。今后中小学学籍办理都要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平台进行,实现中小学学籍办理无纸化。

(三)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实施。各市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市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县(市、区)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系统分为省、市、县三级节点,学生学籍信息由县节点汇总到设区市节点,再汇总到省节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入网学校的审核,将应入网的学校纳入管理网络;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到学籍系统中。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系统各自节点的技术支撑和应用保障。

二、全程监管,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小学入学时,在学籍系统上注册获得学籍,学校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和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二)加强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小学新生入学时,由监护人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如实填写,由学校核准后录入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更新有关信息,注册获得学籍。中小学新生的学生信息于当年9月底锁定,如需修改,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更改。

    (三)进一步规范学籍变动。每学期开学,学生都应及时报到、注册。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做好劝其返校工作,如不能返校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变动库;属于普通高中学生,若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学,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变动库。

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变动,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严格规范转学,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学籍系统中变动学籍。

 外省转入学生或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首次跨省转入,可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时,系统将到省服务器内检索有无该学生注册记录,如已有记录,则按省内转学处理。

  三、发挥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

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平台的丰富功能,为加强和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小学和初中学校应每学期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和学期评语。初中学校应记录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二)做好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录工作。普通高中要如实按时地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课程修习、综合实践活动和素质发展等信息,以及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建立基于学籍系统的基础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制度。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中提供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报名、高考报名、高中学生资助等数据应用服务,实现了全省学生基础数据信息的共享。

 (四)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加强义保经费管理使用。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该系统对学生的学籍流动进行即时跟踪管理,对各个地方的辍学情况进行常规化监控,尽最大努力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同时,要应用该系统加强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管理,落实好按学生规模拨付教育经费的政策,防止一些地方虚报学生数套取教育经费的现象。

四、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是一项复杂、具体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条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保障正常运转。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将中小学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从管理机构、条件保障、人员配备、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环境与氛围营造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各地要完善学校计算机等必要设备、网络的配备,满足平台运行的条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学籍审核制度、学生学籍数据上报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学生学籍数据和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性。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要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正常运行。

 (三)落实经费和培训。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小学升级平台的使用服务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市、县(区)教育局免费使用系统平台。要加强应用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高中学籍管理平台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平台的培训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告。

五、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0551-2831834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邮编:230061;联系人:乔传宗。   

    3、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合肥市大通路119号天和大厦东南楼三层;邮编:230011;联系人:王应雪,吴宏亮;联系电话:0551-44796634493324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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