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字[2022]31号
海阳一小严禁危险品进校园制度
为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危险品进校园,坚决杜绝持刀打架现象规定如下:
一、严禁携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及其他威胁学生安全的非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它各类非学习工具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小剪刀、工艺刀具,尖锐物体等能够对人生造成伤害的刀具。
3.双节棍、钢棍等易造成伤害的危险物品。
4.打火机、液态酒精、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
5.其他可能威胁学生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理:
1.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收缴管制刀具的同时,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1)购买管制刀具;(2)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的;(3)保管或替他人保管管制刀具的。
2.学生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乃至劝其转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严禁校外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危险品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一律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校管理责任人的处理:
班级疏于管理,致使校内存在管制刀具或危险品隐患,或者明知存在管制刀具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造成伤害事故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全体师生应当积极向学校或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学校将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学校相关处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从严惩处。
五、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