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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

2023-12-14 15:47:33 来源: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 浏览:204

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秘〔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学教学点分布、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县教育局下达学校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城区中小学根据休宁县城区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行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各地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12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各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要求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县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根据我县实际,明确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将使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他乡镇学校仍采用线下方式报名。城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六、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各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学区划分情况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3.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4.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会同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联系人:项雪华,电话:7512139,邮箱:651715196@qq.com

附件:延缓入学申请书

休宁县教育局

2023530

附件

延缓入学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        区(县)教育局:

适龄儿童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             ,学籍号为                       ,户籍地址为                                            ,家庭住址为                                           

入学时间应为       9月,现因                     

                                                   

申请延缓至         9月入读小学一年级。

特此申请。

                                                          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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